113學年度以前入學博士生申請採用114學年度實施要點
113學年度以前入學博士班學生可申請採用114學年度資格考核與學位考試規定
一、公告內容
113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博士班學生,可申請採用114學年度《博士班資格考核》與《學位考試》最新規定。
學生若申請採用114學年度規定,其修課方式得依原入學年度之規劃辦理,不需變更。
二、相關文件
114學年度《竹師教育學院博士班修業規定暨學位考試實施要點》
三、請同學留意
學生依需求評估是否申請採用114學年度規定,並主動與指導教授討論後依規定提出申請適用最新版《竹師教育學院博士班修業規定暨學位考試實施要點》。
三、申請方式
填寫「學術審查委員會審議申請單」提出申請。
如有疑問,請洽博士班辦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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