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竹師教育學院博士班研究生新生學分抵免申請
申請時間:為送本院博士生學術審查委員會審議,本班申請時間至8月25日止(本校申請學分抵免時間114年8月6日至9月3日)
申請程序:
1. 研究生於入學之第一學期或逕讀博士第一學期欲抵免該修習學分者,至〈校務資訊系統/學分&抵免學分〉網頁建入欲抵免之科目後,點選送出申請表至電子表單(eform)系統,並至該系統「申請紀錄查詢」上傳附件(欲申請之抵免科目請在歷年成績單以螢光筆標記)按「儲存」後,按「預覽申請表」→「預覽流程」→「送出申請」,各系所如有另外規定之上傳文件,請備齊後一併上傳。(*請注意:一次只能申請一筆抵免,請務必確認欲抵免科目已全部填寫,送出抵免之電子表單流程進行中不能再次申請)。
2. 請參考 研究生學分抵免電子表單申請說明-學生端
3. 本學期起如原為他校畢業生或肄業生應備之「修習碩、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」文件格式已有更改,前述學生需視個別狀況下載正確表格以資佐證,如為他校畢業生於修讀學、碩士學位期間,修習碩、博士班課程成績70分(或等級制B-)以上者,須另下載列印「修習碩、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-畢業生用 (供「非原清大學生」入學清華大學研究所辦理新生學分抵免用)」;曾於他校就讀研究所因故未畢業者,需須另下載列印「修習碩、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-肄業生用 (供「非原清大學生」入學清華大學研究所辦理新生學分抵免用)」,由原就讀學校教務處主管成績權責單位簽章證明後併同歷年成績單、原學校修業證明書合併為一個檔案上傳至電子表單(eform)系統。 https://registra.site.nthu.edu.tw/p/412-1211-1860.php?Lang=zh-tw
4.系所規定之上傳文件:
(1) 學術審查委員會審議申請單
(2) 申請認抵課程之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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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本校「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」第一條第三項
研究所新生於修讀學、碩士學位期間,修習碩、博士班課程成績七十分(或等級制B-)以上者。
其欲申請抵免之課程與學分不得有重覆採計於其它學位之情形,否則不予受理。
依據「竹師教育學院博士班修業規定暨學位考試實施要點」第三點第一項第六款
學分抵免之規定:
1.抵免學分之申請,應於入學當學年第一學期一次辦理完畢。相關時程請見當年度註冊須知。
2.申請抵免課程,需與本博士班專業相符,並提供申請認抵課程之課程大綱以供學術審查委員會審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