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博士班論文計畫發表要點
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博士班論文計畫發表要點
114年7月4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班務會議通過
一、申請資格:修滿修業規定之畢業學分,並通過博士班資格考核,經指導教授同意後,始可向院博士班辦公室提出申請論文計畫發表。
二、申請程序
(一) 研究生需於論文計畫發表一個月前,填具論文計畫發表口試委員推薦名單,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系辦公室。
(二) 於論文計畫發表三週前,填具論文計畫發表申請表(附表1)、論文計畫指導教授同意函(附表2)、歷年成績單,送至院博士班辦公室辦理。
(三) 申請博士論文計畫口試前,須完成論文之緒論、文獻探討、研究方法及設計(如採用實證研究則需確定研究對象、預試之研究工具及擬用統計方法)、主要參考文獻等部份,並完成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且通過課程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,始可申請博士論文計畫口試。
(四) 博士論文計畫口試委員比照本院「博士班修業規定暨學位考試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三、實施方式
(一) 論文計畫發表時,由指導教授推薦校內外口試委員參與指導,並由發表者負責聯繫與接待。各項行政事務(如場地佈置、餐點準備、海報製作等)由發表者負責。
(二) 研究生於送出申請單同時繳交口試計畫委員聘函電子檔(附表3),並於兩個工作日後,至院辦領取「委員聘書」紙本,連同「論文(稿)」資料於論文發表至少7個工作天前寄送給口試委員。
(三) 每次博士論文計畫發表會約2小時為原則。
(四) 論文計畫發表時,開放校內外人士自由參加,並請發表者自行準備發表資料,供與會人員參閱。
(五) 論文計畫發表完畢後,由指導教授會同口試委員填寫論文計畫發表評審表(附表4)及口試綜合評審表(附表5),通過後始可執行博士論文研究;若不通過時,則須重新提出論文計畫發表會。論文計畫發表會,每生以不超過三次為限。
(六) 論文計畫發表時之紀錄,由發表者委請同學負責,並於會後一週內將口試紀錄表(附表6)送至院博士班辦公室備查。
四、本要點經班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